“人无信不立,业无信不兴”。为进一步维护司法权威,打造“守信光荣、失信可耻”的社会信用体系,现分享失信惩戒典型案例。
案例:王某申请执行陈某劳务合同纠纷案
王某在陈某经营的公司务工,陈某欠王某工资18000元。经王某催要,陈某给王某打了欠条。后陈某给付王某5000元,之后王某再继续追要剩余欠款,陈某一再推脱。无奈之下,王某将陈某诉至该院。该院经审理后判决陈某给付王某劳务费13000元。
判决生效后,陈某迟迟未履行应尽的法律义务,王某向该院申请强制执行。案件进入执行阶段后,该院依法冻结陈某的银行账户,并前往陈某所在工作场所进行调查,并未查询到陈某有任何可供执行的财产。而陈某以公司经营困难为由拒绝履行法律义务。鉴于此,该院对陈某采取限制高消费强制措施,并纳入失信名单。后陈某迫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威慑和舆论压力,主动找到王某进行和解,并全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至此,案件顺利执行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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