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日来,城关镇西关火神庙居委会主任陆世琴一直忙于向西关大市场的拆迁户宣传刚刚出台的《城镇房屋拆迁管理办法》,她高兴地说:“有了明确规定,再组织拆迁就容易了。”
依照《办法》规定,今后所有拆迁项目必须严格编制拆迁规划,落实拆迁补偿安置资金;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应就补偿安置问题签定书面合同,涉及房地产估价的由拆迁当事人选择有资质的房地产估价机构进行评估,达成协议后,由拆迁人委托有拆迁资质的单位实施房屋拆除,原房屋所有权证交县房管局进行注销登记;达不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进行行政裁决;被拆迁人在裁决规定的搬迁期限内未搬迁的,拆迁人可申请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拆迁。
新办法还明确规定:拆迁单位要充分尊重民意,补偿资金必须按时足额到位;要保护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项目单位要提供质量合格、价格合理、户型合适的拆迁安置房和周转房;拆迁中涉及的困难家庭和城镇最低收入家庭,通过完善和落实经济适用房和廉租住房制度,确保其基本居住需要;对无理取闹,拒绝、阻碍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或者公开侮辱、殴打房屋拆迁人员的,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处罚,涉嫌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陈勇)

